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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科技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新余高新区管委会、景德镇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大学科技园: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省科技厅决定在“科技入园”的基础上,开展科技金融入园,并启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金融入园主要内容
                   
                  
                   通过科技金融入园,逐步构建以工业园区(含科技园区)为核心,辐射全省范围的科技金融结合机制,凝聚各类科技金融资源,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目标任务
                   
                  
                   1、在部分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含科技园区)开展科技金融入园试点,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到2015年,在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含科技园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2、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3、每个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年均服务科技型企业100家次以上;
                   
                  
                   4、力争到2015年全省科技型企业银行贷款规模比2010年翻一番;创业投资对科技型企业投资额比2010年翻一番;科技保险总额比2010年翻一番,科技型企业新上市数量五年总计超过20家。
                   
                  
                   (二)工作模式
                   
                  
                   1、科技金融入园由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归口管理,省科技金融促进会组织实施,各园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具体办理相关服务业务。
                   
                  
                   各园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由园区所在市县科技局或园区管委会组建,鼓励科技局和管委会共同组建。中心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省科技厅统一授牌,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江西省科技金融促进会管理,由省科技金融促进会定期对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实行有偿服务,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推介等服务按市场规则收取费用(操作办法另定)。
                   
                  
                   (三)服务内容
                   
                  
                   1、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对园区内科技型企业的基本情况、有关融资需求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每月进行上报汇总,由省科技金融促进会及时推荐给省内外金融机构,促进科技型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2、通过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省科技金融促进会定期将相关科技企业信用评级通报给科技管理部门及银行、创投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3、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金融咨询中介服务;
                   
                  
                   4、组织科技金融对接活动、投融资学习考察等;
                   
                  
                   5、开展科技金融业务、企业技术开发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二、申报科技金融入园试点相关事宜
                   
                  
                   (一)申报单位范围:
                   
                  
                   各市、县、区科技局(南昌、九江、宜春、赣州、吉安、上饶、抚州可报2家,其他限报1家),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新余高新区管委会、景德镇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辖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0家(科技型企业是指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②经省科技厅备案的民营科技企业;③近五年实施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④其他科技型企业,如:正实施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企业。)
                   
                  
                   2、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科技金融工作基础,且将科技金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能安排科技金融专项经费的优先;
                   
                  
                   
                   3、申报单位须为园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配备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能在园区配备单独工作场所、能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优先。
                   
                  
                   (三)申请报告要求
                   
                  
                   1、编写提纲
                   
                  
                   ⑴基本情况。(包括:申报单位所辖园区情况、科技型企业情况、当地金融资源、目前科技和金融结合情况)
                   
                  
                   ⑵目标任务。(包括: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企业上市等)
                   
                  
                   ⑶试点方案(包括:领导小组、工作措施、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等)
                   
                  
                   ⑷保障条件(包括:人员、场所、经费等)
                   
                  
                   2、请将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金融促进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ejijinrong@163.com。(申请报告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是县级科技局的还须由市科技局签署意见)
                   
                  
                   联系人:唐瑛 0791-6201917 13576142374
                   
                  
                   艾枭 0791-8109179 18607919087
                   
                  
                   联系地址: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东6楼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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