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的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日前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完成了子基金合作托管银行的招标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投标银行应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质”。
                   
                  
                   本次招标共有16家银行递交了投标资料,经专家评审,按照规定综合评分排名前10位的银行入围。日前,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已与入围的10家银行签署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托管银行合作框架协议》。 现将合作托管银行名单公布如下:
                   
                  
                   
                    
                     | 
                       
                       序号
                        | 
                     
                       
                       银行名称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7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8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子基金应依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此名单中选择子基金托管银行;合作托管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遵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托管银行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为子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具体资产托管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
                    |